獲得了專利證書是否等于擁有了有效的專利權
專利是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對發(fā)明人來說是一種無形資產。據不完全統(tǒng)計,每年我國發(fā)明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都超過了三萬件,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發(fā)明專利權人。在國際上也有一些國家將發(fā)明專利稱為“工業(yè)產權”,以此區(qū)別于“無形財產”和“知識產權”。那么我們應該怎樣認識和理解這些概念呢?
我們平時說到的專利一般是指專利權,即專利權人對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法定的時間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但是實際應用中專利證書即便獲得了,也不代表真正擁有專利權,這一點很多人容易忽略。因為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便在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該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也就是說能獲得證書。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就可能會被無效,喪失專利權。即使是發(fā)明專利,雖然國家知識 產權局對它進行過實質審查,但是誰都無法保證發(fā)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也存在著被無效的風險性。
因而,獲得了專利證書,并不代表你的專利是真正有效的專利,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是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通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這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
專利有別于商標,每年需要繳納年費,一旦錯過期限,就會造成專利失效。因而,獲得了專利證書也不能高枕無憂,尤其是在后續(xù)還需要注意繳納年費,維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