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1、包裝容器上標志應包含:產品名稱、型號、執(zhí)行標準號、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生產廠名、地址、聯系電話等。采用200L大桶包裝時,容器表面應有一圈寬度為200mm的油飾標志。產品包裝上加施符合AQ1043規(guī)定的安全標志標識。
2、產品的包裝、運輸、貯存按SH0164進行,產品貯存溫度應不低于-5℃。
3、產品應在保質期內使用,若產品超過保質期,應重新按出廠檢驗項目進
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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