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應安裝在巷道頂板下方,沖擊波面向沖擊波和火焰擴散方向。
2)、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應安裝在要保護的整個巷道內(nèi),間隔不超過300米,且頭尾兩個裝置應安裝在距離與其銜接的巷道不少于30米的位置。
3)、當沖擊波及火焰擴散方向不確定時,須安裝成對的、安裝方向相反的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距離不超過300米;或者安裝同方向的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且間隔不超過150米。
4)、為保證隔爆性能,隔爆裝置的工程設(shè)計要充分考慮巷道斷面形狀、尺寸、爆點的當量及爆點位置來進行設(shè)計,進而確定隔爆裝置的數(shù)量及位置。
5)、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安裝在掘進巷道中時,隨掘進作業(yè)的推進,根據(jù)掘進巷道的長度選擇煤礦井下自動隔爆裝置的安裝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