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樣的制備流程(煤炭采制樣步驟)
(1).收到煤樣后,應按來樣標簽逐項核對,并應將煤種、品種、粒度、采樣地點、包裝情況、煤樣質量、收樣和制備時間等項詳細登記在煤樣記錄本上,并進行編號。如系商品煤樣,還應登記車號和發(fā)運噸數(shù)。
(2) 煤樣應按標準中規(guī)定的制備程序及時制備成空氣干燥煤樣,或先制成適當粒級的試驗室煤樣。如果水分過大,影響進一步破碎、縮分時,應事先在低于50℃溫度下適當?shù)剡M行干燥
(3).除使用聯(lián)合破碎縮分機外,煤樣應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篩子,再進行縮分。粒度大于25咖的煤樣未經(jīng)破碎不允許縮分。
(4).煤樣的制各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幾部分處理。若分幾部分,則每部分都應按同一比例縮分出煤樣,再將各部分煤樣合起來作為一個煤樣。
(5).每次破碎、縮分前后,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制樣人員在制各煤樣的過程中,應穿專用鞋,以免污染煤樣。
對不易清掃的密封式破碎機(女口錘式破碎機)不口聯(lián)合破碎縮分機、只用于處理單一品種的大量煤樣時,處理每個煤樣之前,可用采取該煤樣的煤通過機器予以“沖洗”,棄去“沖洗”煤后再處理煤樣。處理完之后,應反復開、停機器幾次,以排凈滯留煤樣。
(6).煤樣的縮分,除水分大、無法使用機械縮分者外,應盡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縮分機械,以減少縮分誤差。
(7).縮分后留樣質量與粒度的對應關系為小于25mm的為60kg,小于13rrm的為15kg,小于6mm的為7.5kg,小于3mm的為3.75kg。粒度小于3mm的煤樣,縮分至3.75kg后,如使之全部通過3mm圓孔篩,則可用二分器直接縮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別用于制各分析用煤樣和作為存查煤樣。
(8).粒度要求特殊的試驗項目所用的煤樣的制備,應按本標準的各項規(guī)定,在相應的階段使用相應設備制取、同時在破碎時應采用逐級破碎的方法。即調節(jié)破碎機破碎口,只使大于要求粒度的顆粒被破碎,小于要求粒度的顆粒不再被重復破碎。在粉碎成0.2mm的煤樣之前,應用磁鐵將煤樣中鐵屑吸去,再粉碎到全部通過孔徑0.2mm的篩子,并使之達到空氣干燥狀態(tài),然后裝入煤樣瓶中(裝入煤樣的量應不超過煤樣瓶容積的3/4,以便使用時混合),送交化驗室化驗??諝飧稍锓椒ㄈ缦?/font>:將煤樣放入盤中,攤成均勻的薄層,于溫度不超過50℃下干燥。如連續(xù)千燥1h后,煤樣的質量變化不超過0.1%,即達到空氣干燥狀態(tài)??諝飧稍镆部稍诿簶悠扑榈?/font>0.2mm之前進行。
(9).煤芯煤樣可從小于3mm的煤樣中縮分出100g,然后制備成分析用煤樣。
(10).測定全水分的煤樣既可由水分專用煤樣制備,也可在制備一般分析煤樣過程中分取。
除使用一次能縮分出足夠數(shù)量的全水分煤樣的縮分機外,煤樣破碎到規(guī)定粒度后,稍加混合,攤平后立即用九點法縮取,裝入煤樣瓶中封嚴(裝樣量不得超過煤樣瓶容積的3/4),稱出質量,貼好標簽,速送化驗室測定全水分。全水分煤樣的制備要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