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1 宜嵌頂或吸頂安裝,當條件限制時可設置于走道側面墻上,其底邊距地高度宜大于2.5m。
2 應根據環(huán)境合理選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塵、防爆、防震、耐腐蝕和抗機械損傷等防護類別和等級的消防應急照明燈。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可使用正常照明燈具。
3.2.4 建筑物內發(fā)生火災時,仍需消防作業(yè)的工作區(qū)域的照度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電池供電)
3.2.5 應急照明燈具的設置應使下列地點的照度高于其周邊區(qū)域的照度:
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標志。
2 疏散走道中每個行進方向改變處。
3 每個內連走廊的連接處。
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區(qū)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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