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疏散應急集中控制系統(tǒng)供電
7.1 系統(tǒng)供電應符合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052的要求。
7.2 當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負荷分級為一級時,應由兩路電源供電;
7.3 當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負荷分級為二級時, 應由兩回電源供電;
7.4 當安裝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的建筑物用電負荷分級為三級時,應由進線總配電箱內(nèi)一路專用回路供電。
7.5 消防應急燈具的供電應取自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高層建筑樓梯間宜單獨設置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
7.6 給消防應急燈具供電的交流單相回路工作電流不宜大于16A,消防應急燈具數(shù)量不宜超過25個。
7.7 應急照明配電箱可同時給備用照明供電,但不應與消防應急燈具共用同一供電支路。
7.8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宜取自低壓配電室的專用消防電源回路。
7.9 分配電箱和分散設置的集中電源的正常供電回路應取自本防火分區(qū)的(備用)應急照明配電箱,分配電箱應急回路由應急照明集中電源供電。
北海疏散應急集中控制系統(tǒng)可自動為所有智能終端應急燈具分配唯一地址碼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