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出版于1993年的IMO A 752(18)號決議要求所有乘坐36人以上的船舶必須配備發(fā)光安全標志。
浙公網(wǎng)安備 33010802004772號 ICP:浙B2-20080178-5 Copyright 2025 工控信息網(wǎng) All Rights Reserved??技術支持:機電之家 服務熱線:0571-8777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