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UN38.3測試咨詢
電池做UN38.3測試需滿足什么條件?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jù)國際航協(xié)《危險物品規(guī)則》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guī)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yīng)對鋰電池進(jìn)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gòu),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jìn)行航空運輸.
以下是UN38.3的檢測項目,滿足要求了就沒問題了。
1.高度模擬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存放6h以上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燃燒、無爆炸、無破損,開路電壓不小于試驗前的90%,失重要求見說明
2.高低溫循環(huán)
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jìn)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zhuǎn)換時間≤30min
,沖擊10次,然后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燃燒、無爆炸、無破損,開路電壓不小于試驗前的90%,失重要求見說明
3.振動試驗
15min內(nèi)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fù)對數(shù)掃頻正弦振動,3h內(nèi)完成三維方向振動12次。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燃燒、無爆炸、無破損,開路電壓不小于試驗前的90%,失重要求見說明
4.沖擊試驗
加速度150gn、6ms或加速度50gn、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jìn)行3次,總共18次。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燃燒、無爆炸、無破損,開路電壓不小于試驗前的90%,失重要求見說明
5.55℃外短路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xù)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觀察6h。
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損、無燃燒,電池表面溫度<170℃
6.撞擊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觀察6h。每次撞擊都要用新的試樣。
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損、無燃燒,電池表面溫度<170℃
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最大連續(xù)充電電流和2倍的最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觀察7天。
無解體、無燃燒
8.強制放電
電池串聯(lián)12V直流電源,以最大放電電流進(jìn)行強制放電,觀察7天。
無解體、無燃燒
9.1.2m跌落(包裝后)
包裝好的鋰電池在20±5℃條件下,從1200mm(電池最低點)跌落至18-20mm厚的硬木板上(木板鋪在水泥地面上),從X、Y、Z正負(fù)六個方向,每個方向跌落1次。
無滲漏、無解體、無燃燒、無爆炸、無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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