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1916952 高經理 北京海淀路燈維修車出租,北京海淀路燈維修車租賃,北京海淀出租路燈維修車 工作前應檢查平臺車的工作范圍,清除妨礙平臺車回轉及行走的障礙物。 3. 支撐是高空作業(yè)平臺操作的一項重要準備工作,應選擇平整的地面,如地基松軟或起伏不平,必須用枕木墊實后,才可進行工作。
4. 高空作業(yè)平臺一般應先起下臂,再起中臂,最后起上臂。在升降平臺回轉操作過程中,必須在下臂起升一定高度后方可進行回轉,回轉應緩慢,同時注意剪臂及平臺對各設備的距離是否滿足安全需要。
5. 工作平臺上的操作人員應佩帶安全帶,在帶電區(qū)域工作時,應將車體按規(guī)定進行接地,升降平臺登高作業(yè)應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指揮,負責人應按照GB5082標準規(guī)定信號與升降平臺操作工進行聯(lián)系。發(fā)出的信號必須清楚、準確。
6. 平臺作業(yè)前,工作負責人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和安全交待,內容應包括:工作內容及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及危險點;人員分工情況及責任范圍。工作負責人除要對車況和操作人員進行檢查以外,還要負責查看地形環(huán)境、起降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或事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如有出入,則應制定出相應的措施后方能開始工作。 高空作業(yè)平臺的注意地方:
1、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yè)。凡能在地面上預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須在地面上作,盡量減少高處作業(yè)。 2、擔任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精神病、癲癇病及經醫(yī)師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病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yè)。凡發(fā)現(xiàn)工作人員有飲酒、精神不振時,禁止登高作業(yè)。
3、高處作業(yè)均須先搭建腳手架或采取防止隊墜落措施,方可進行。 4、在壩頂、陡坡、屋頂、懸崖、桿塔、吊橋以及其他危險的邊沿進行工作,臨空一面應裝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否則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
5、峭壁、陡坡的場地或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須經常清理,靠外面一側須設1米高的欄桿。在欄桿內側設18厘米高的側板或土埂,以防墜物傷人。 6、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必須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安全帶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并應定期(每隔6個月)進行靜荷重試驗,試驗荷重為225公斤,試驗時間為5分鐘,試驗后檢查是否有變形、破裂等,并做好試驗記錄。不合格的安全帶應及時處理。
8、安全帶的掛鉤或繩子應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絲繩上。禁止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9、高處工作應一律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用繩拴在牢固的構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以防止從高空墜落發(fā)生事故。
10、在進行高處工作時,除有關人員處,不準他人在工作地點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點下面應圍欄或裝設其他保護裝置,防止落物傷人。如在格柵式的平臺上工作,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應鋪設木板。
11、不準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要用繩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傷下方工作人員或擊毀腳手架。 12、上下層同時進行工作時,中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板,罩棚或其他隔離設施,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3、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進行露天高處工作,必要時應該在施工地區(qū)附近設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設備應有專人管理,注意防火。 14、在6級及以上的大風以及暴雨、打雷、大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15、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屋頂)進行工作。為了防止誤登,應在這種結構的必要地點掛上警告牌 高空作業(yè)平臺的安全防護: 安全帽 1、安全帽使用前要檢查帽殼、帽襯、帽帶是否齊全有效。
2、使用安全帽前先調整安全帽襯,使帽襯各部分與帽殼相距一定空間。 3、帽箍應根據人頭型來調整箍緊,以防低頭作業(yè)時帽子前滑擋住視線。 4、嚴禁將安全帽兩層頂襯合為一層。
5、安全帽應戴緊、戴正,帽帶應系在頜下并系緊。 6、安全帽的有效期限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塑料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帽不超過三年半。 安全帶 1、安全帶必須每半年經過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在下列狀況工作時,應系安全帶: (1)有可能進行高空作業(yè)的工作,在進入工作場所時,身上必須佩有安全帶; (2)高度超過兩米的高空作業(yè)時; (3)在沒有腳手架或者沒有攔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米時;
(4)傾斜的屋頂作業(yè)時; (5)平頂屋,在離屋頂邊緣或屋頂開口1.2米內沒有防護欄時; (6)任何懸吊的平臺或工作臺; (7)任何護欄,鋪板不完整的腳手架上; (8)接近屋面或地面開孔附近的梯子上;
(9)高處作業(yè)無可靠防墜落措施時。 3、如何正確使用安全帶: (1)要束緊腰帶,腰扣組件必須系緊系正; (2)利用安全帶進行懸掛作業(yè)時,不能將掛勾直接勾在安全帶繩上,應勾在安全帶繩的掛環(huán)上;
(3)禁止將安全帶掛在不牢固或帶尖銳角的構件上; (4)使用一同類型安全帶,各部件不能擅自更換; (5)受到嚴重沖擊的安全帶,即使外型未變也不可使用; (6)嚴禁使用安全帶來傳遞重物;
(7)安全帶要掛在上方牢固可靠處,高度不低于腰部。 安全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