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專利申請由于一些原因被視為撤回了,我還有什么辦法進行補救嗎?
答:逾期未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如有正當理由,可以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請求恢復權利,并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耽誤期限的正當理由,同時補辦未完成的各種應當辦理的手續(xù),并補繳需要繳納的費用。補辦手續(xù)及補繳費用一般應當在上述2個月內完成。
以下實用新型專利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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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出版專著教材掛名 2.獨著合著主編副主編掛名 3.重新設計申請專利 4.轉讓專利申請下證 5.學術期刊發(fā)表 6.省級雜志發(fā)表 7.省級課題掛名 8.大學學報發(f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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