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超高防護等級、可安裝于隧道、地鐵等潮濕環(huán)境,亮度調節(jié)功能
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
6.2.1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1 建筑物內的安全出口。
2 多層、高層建筑中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
3 公共建筑室內最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出口。
4 在地面首層無障礙出口處應設置肢殘人員標志,并在各層消防電梯口設置肢殘人員標志。
6.2.2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述要求:
1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內側,其標志面應朝向建筑物內的疏散通道。
2 應設置在出口門的上方居中或門的旁邊,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于200mm。
6.2.3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1 疏散走道拐彎處。
2 地下室疏散樓梯間。
3 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難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6.2.4 樓梯間應設置指示樓層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地面層應同時設置指示地面層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
6.2.5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2m~2.5m。
2 設置在疏散走道的側面墻上時,設置高度宜底邊距地1m以下,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燈具突出墻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過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在地面設置時,燈具最高點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3mm,燈具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于1mm,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m。
4 導向光流型消防應急標志燈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在地面設置時應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
5 地面設置的消防應急標志燈防護等級應符合IP65要求。
注:1、2種設置方式可在消防應急標志燈中增設消防標志牌。
6.2.6 展覽廳、商場、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yè)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在滿足6.2.5條要求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線的上方設置消防應急標志燈,消防應急標志燈的疏散方向應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
2 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應急標志燈,高度超過4.5m的場所應設置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應急標志燈,設置間距不應大于60m,展覽廳、商場設置間距不宜大于40m,消防應急標志燈底邊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