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攜式氣體報警儀
目 錄
1. 總則
2. 產品描述
3. 設計依據
4. 應用標準
5. 技術要求
6. 檢驗與測試
7. 質量保證
8. 售后服務
9. 供貨范圍及供貨期
10. 資料交付
11. 包裝、運輸及驗貨
1. 總則
1.1 設備名稱:便攜式氣體報警儀
1.2 本技術規(guī)格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符合本技術規(guī)格書和有關最新行業(yè)標準的產品。
2. 產品描述
2.1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50臺,詳見供貨清單。
2.2針對此批氣體報警儀的重要性及其較苛刻的工況,投標方要嚴格按具體的技術要求進行供貨。
3.設計依據
3.1投標方所供便攜式氣體報警儀的設計和選型應符合或優(yōu)于本技術規(guī)格書中的技術要求,以及招標方提出的其它技術要求。
3.2環(huán)境狀況:
3.2.1 大氣溫度:
極端最高溫度 42.0℃
極端最低溫度 -41.5℃
年平均溫度 7.2 ℃
干球溫度: 26.30℃
濕球溫度: 18.10℃
3.2.2 大氣壓:
年平均大氣壓 95.6kPa
3.2.3 相對濕度:
年平均相對濕度 59%
4.應用標準
GB 15322-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GB 15322-1-2016 可燃氣體探測器國家標準
GB 15322.3-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3部分:測量范圍為
0~100%LEL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GB3836.01~05-2010 爆炸環(huán)境用防爆電器設備
GB 12358-2006 作業(yè)場所環(huán)境氣體檢測報警儀 通用技術要求
GB 50493-2015 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guī)范
GBZ/T223-2009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guī)范
5.技術要求
5.1檢測氣體: 一氧化碳、氧氣、硫化氫、二氧化碳、可燃氣體;
5.2檢測方式:擴散式;
5.3顯示方式:帶背景光,大屏LED液晶顯示實時數據及系統(tǒng)狀態(tài);
5.4 傳感器工作原理:電化學式(可燃氣為催化燃燒式);
5.5傳感器使用壽命:大于2年(可燃氣為3年);
5.6顯示誤差:≤± 5% (F.S);
5.7 響應時間:≤30s;
5.8報警方式:聲、光和振動三種報警方式;
5.8.1光報警:廣角閃爍光
5.8.2聲報警:變化的95dB (30cm)脈動聲
5.8.3振動報警:脈沖振動
5.9 報警要求:低電量;關閉警告;傳感器故障,超量程;報警儀可以明確地顯示毒害氣體氣體的存在的低、高、TWA和STEL氣體警報。所記錄的TWA、STEL和峰值可以根據指令顯示。
5.10工作環(huán)境:可燃氣體溫度:-40℃~70 ℃;毒性氣體溫度:-40℃~50 ℃;濕度:< 95%RH 無結露。
5.11工作電源電池:3.6V鋰離子充電電池。
5.12工作時間:連續(xù)工作200小時左右;可燃氣體≥15h連續(xù);毒性氣體≥300h連續(xù)(20℃)。
5.13報警儀為充電式,可進行充電,充電時間4h-6h。
5.14防爆標志:ExibdⅡCT4
5.15防護等級:IP66
5.16測量模式:儀器可以應用“擴散”或“吸氣”測量方式,在正常的操作過程中,儀器可以固定在腰帶或手持使用。一旦開機,檢測儀將連續(xù)測量,周圍的空氣可以通過擴散方式進入傳感器,通常空氣的流動可以將測量目標氣體直接送入傳感器,傳感器就會對氣體的濃度有反應并會給出測量結果。擴散式檢測原理就是利用以上方式直接檢測儀器周圍的氣體濃度,擴散式的優(yōu)點是響應的時間迅速。如果需要對采樣位置的氣體進行遠程檢測,需要使用吸氣方式進行測量,這時儀器需要使用標定罩和可選的手動泵。
6.檢驗與測試
6.16.1貨到后由投標方及招標方進行外觀及檢定驗貨,檢定由投標方負責送至招標方許可的技術檢驗機構并出具相關檢定證書;若出現(xiàn)檢定不合格投標方應無償更換直至檢定合格,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投標方負責。
7.質量保證
7.1投標方提供便攜式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原產地證書、質保書、合格證等(進口設備需要提供報關單)。
7.2質量保證期為設備運送到招標方后正常運行18個月。如質保期內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出現(xiàn)故障,投標方應免費維修或更換,質保期應從投標方修復或更換該儀表后重新計算18個月。由于招標方責任出現(xiàn)儀表故障,不在此范圍之內。
7.3投標方所有產品無材料或加工缺陷,完全能夠滿足招標方工況的要求。質保期內如果因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部件先天缺陷導致該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報廢,投標方應無償更換同型號、同品質的全新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更換期限不大于3天。
7.4便攜式有毒氣體報警儀備品備件提供:質保期內損壞的備件均由投標方免費提供,備件的提供時間滿足需方要求。
7.5質保范圍內對產品的維修、檢測必須在招標方現(xiàn)場進行,或投標方提供同種替代產品后方可由投標方運送至其它地方維修,所有費用由投標方承擔,并滿足招標方工期要求。
8.售后服務
8.1 投標方保證在供貨期內運輸、卸貨到招標方指定的地點。
8.2 投標方免費提供指導現(xiàn)場調試的服務,所需用的標氣、試劑等由投標方免費提供,服務時間由招標方確定。
8.3 投標方應承諾對所售儀表免費檢定并提供檢定合格證書。
9.供貨范圍及供貨期
9.1供貨范圍詳見供貨清單,供貨清單如下。
供貨清單
序號 |
儀表名稱 |
檢測氣體 |
數量/臺 |
測量范圍 |
報警值 |
示值誤差 |
響應時間 |
1 |
便攜式氣體氣體報警儀 |
一氧化碳 |
20 |
0-1000 ppm |
高高報:200ppm;低報:35ppm,高報:50ppm |
≤±5%F.S |
≤30S |
2 |
便攜式氣體氣體報警儀 |
氧報警儀 |
8 |
0-30% vol |
低報19.5%vol;高報:23.5%vol; |
≤±5%F.S |
≤30S |
3 |
便攜式氣體氣體報警儀 |
硫化氫 |
5 |
0-100 ppm |
低報:10ppm,高報:15ppm |
≤±5%F.S |
≤30S |
4 |
便攜式氣體氣體報警儀 |
二氧化碳 |
6 |
0-20% vol |
低報:1%vol,高報:5%vol |
≤±5%F.S |
≤30S |
5 |
便攜式氣體氣體報警儀 |
可燃氣體 |
11 |
0-100% LEL |
低報:20%LEL,高報:50%LEL |
≤±5%F.S |
≤30S |
注:國外常用ppm,國內常用umol/mol。
9.2附件
隨機配帶附件:測試蓋和軟管,包括充電器、傳感器、儀器及中文使用說明書
9.3.隨機備件
投標方應提供質保期內報警儀所需的隨機備品備件,列出詳細的清單。電池數量需保證此批報警儀正常使用3年。
9.4供貨期
供貨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供貨至招標方指定地點。
10.資料交付
10.1 投標方必須提供便攜式氣體報警儀的出廠檢驗報告、中文儀表說明書(使用、維護、安裝、操作說明書)、進口儀表中文/外文說明書、儀表規(guī)格表、合格證等必要的質量控制和保證文件。
10.2配套資料
10.2.1 裝箱清單(每箱內外各1份)
10.2.2 合格證(每臺1份)
10.2.3氣體檢測報警儀及附件的安裝、操作、維修說明書(每臺各1份)
11.包裝、運輸及驗貨
11.1 投標方供應的儀表和材料應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范和標準制造、檢查和驗收。
11.2 包裝設備和材料應安全、經濟和不易受損壞,并需考慮貨物內陸運輸限界的條件;通訊設備、備品備件要單獨包裝發(fā)貨,防止損壞或丟失。
11.3 投標方負責在供貨期內將所供設備卸貨到招標方指定地點。
11.4 貨到現(xiàn)場后,招標方應在開箱驗收前三天和投標方聯(lián)系以便投標方按時派員到現(xiàn)場進行開箱驗收。投標方應及時將驗貨人員到達時間通知招標方,如三天內投標方人員不答復,招標方可自行驗貨,出現(xiàn)問題由投標方負責。投標方應免費現(xiàn)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