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用無煙煤濾 CJ 24.2-88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部標準
摘要:本標準適用于生活飲用水過濾用無煙煤濾料。用于工業(yè)用水過濾的無煙煤濾料可參照執(zhí)行。
內容: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生活飲用水過濾用無煙煤濾料。用于工業(yè)用水過濾的無煙煤濾料可參照執(zhí)行。
2無煙煤濾料的技術要求
2.1無煙煤濾料的破碎率和磨損率之和不應大干3%(百分率按質量計,下同)。
2.2無煙煤濾料的平均密度一般不小于1.4g/cm3,不大于1.6g/cm3。使用中對平均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無煙煤濾料應不含可見泥土、頁巖和外來碎屑,濾料的水浸出液應不含有毒物質。含有毒物質。含泥量不應大于4%。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質含量不應大于8%。
2.4無煙煤濾料的鹽酸可溶率不應大于3.5%。
2.5無煙煤濾料的粒徑
3.檢驗方法
檢驗方法按附錄A的規(guī)定進行。
4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4.1標志
4.2包裝
4.3 運輸和貯存
附錄A 無煙煤濾料檢驗方法
(補充件)
A.1總則
A.2取樣
A.3檢驗方法
稱取經(jīng)洗凈干燥并通過篩孔徑1mm而截留于篩孔徑0.5mm篩上的濾料樣品50g,置于內徑50min,高150mm的金屬圓筒內,再加入6顆直徑8mm的軸承鋼珠,蓋緊筒蓋,在行程140mm、頻率150次/min的振蕩機上振蕩15min。取出樣品,分別稱量通過篩孔徑0.25mm的樣品質量和截留于篩孔徑0.25mm篩上的樣品質量。
破碎率和磨損率分別按式(A1)和式(A2)計算。
破碎率(%)=G1/G×l00 (A1)
磨損率(%)=G2/G×100 (A2)
式中:G――樣品的總質量,g;
G1――孔徑0.25mm篩上的樣品質量,g; G2――孔徑0.25mm篩下的樣品質量,g。
樣品的密度按式(A3)計算。
r =G/V (A3)
式中:r 一一樣品的密度,g/cm3;
G-一樣品的質量,g;
V――加樣品后瓶中油面刻度體積,cm3。
稱取干燥濾料樣品500g,置于1000ml洗料筒中,加入潔水,充分攪拌5min,浸泡2h,然后在水中攪拌淘洗樣品,約1min后,把渾水慢慢倒入孔徑為0.08mm的篩中。測定前篩的兩面先用水濕潤。在整個操作過程中,應避免煤粒損失。再向筒中加入清水,重復上述操作,直至筒中的水清澈為止。用水沖洗截留在篩上的顆粒,并將篩放在水中來回搖動,以充分洗除小于0.08mm顆粒。然后將篩上截留的顆粒和簡中洗凈的樣品一并倒入搪瓷盤中,置于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
含泥量按式(A4)計算。
含泥量(%)=(G-G1)/G×100 (A4)
式中G――淘洗前樣品的質量,g;
G1――淘洗后樣品的質量,g。
將濾料樣品用蒸餾水洗凈,在105~110℃的干燥級中干燥至恒量。稱取洗凈干燥樣品50g,置于500mL燒杯中,加入1+1鹽酸(1體積分析純鹽酸與1體積蒸餾水混合)160mL(使樣品完全浸沒),在室溫下靜置,偶作攪拌,待停止發(fā)泡30min后,傾出鹽酸溶液,用蒸餾水反復洗滌樣品(注意不要讓樣品流失),直至用pH試紙檢查洗凈水呈中性為止。把洗凈后的樣品移入已恒量的稱量瓶中,在105~110℃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量。
鹽酸可溶率按式(A5)計算。
鹽酸可溶率(%)=(G-G1)/G×100 (A5)
式中:G――加鹽酸前樣品的質量,g;
G1――加鹽酸后樣品的質量,g。
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質按式(A6)計算。
密度大于1.8g/cm3的物質(%)=G1/G×100 (A6)
式中:G――測定前樣品的質量,g;
G1――沉淀物質量,g。
稱取干燥的濾料樣品100g,置于一組試驗篩(按篩孔由大至小的順序從上到下套在一起)的最上一只篩上,底盤放在最下部。然后蓋上頂蓋,在行程140m、頻率150次/min的振蕩機上振蕩20min,以每分鐘內通過篩的樣品質量小于樣品總質量的0.1%,作為篩分終點。然后稱出每只篩上截留的濾料質量,按表A1填寫和計算所得結果,并以表A1中篩的孔徑為橫坐標,以通過該篩孔樣品的百分數(shù)為縱坐標繪制篩分曲線。根據(jù)篩分曲線確定無煙煤濾料有的效粒徑和不均勻系數(shù)。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原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部城市建設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院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院負責起草及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樂麗孫、徐均官、徐廣祥
QQ:1026253943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