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GB17945-2000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燈具),為確保大樓的應急照明系統(tǒng)能正常運行,對EPS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要求負責向普通應急照明燈供電EPS的供電中斷時間<5s.但對于高危險工作區(qū)及關鍵工作區(qū)的應急照明而言,則要求EPS的供電中斷時間<0.25s。
2、為盡可能的利用市電,當市電電壓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圍內(nèi)不允許EPS進入逆變器供電狀態(tài)。
3、要求EPS配置足夠容量的電池組,以便在市電供電中斷時,至少確保應急照明燈可以繼續(xù)工作90min
4、EPS應急電源中的充電器對電池組的最長充電時間小于24H,最大充電電流小于0.4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