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報遺失聲明在中縫版面。登報掛失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登報掛失。
遺失者按法律規(guī)定刊登聲明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遺失聲明一般要求在市級公開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有效,網絡發(fā)布無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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