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指令(EU)No 10/2011是針對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的法規(guī),早在去年6月份歐盟官方發(fā)布了修訂條例(EU) 2018/831,對于(EU)No. 10/2011法規(guī)附錄1中表一授權(quán)物質(zhì)清單中部分內(nèi)容進(jìn)行了修訂。例如將高氯酸鹽的特殊遷移限值由0.05mg/kg修訂為0.002mg/kg。
2019年8月9日,歐盟官方再次公布修訂條例(EU)2019-1338,修訂食物接觸塑膠材料及物品的法規(guī) (EU) No 10/2011附件 I。該條例提到:(EU)No.10-2011規(guī)定的聚((R)-3-酯-共-(R)-3-羥基己酸酯)物質(zhì)(FCM物質(zhì)No.1059,CAS號147398-31-0)的授權(quán)要求所有分子量低于1000 Da的低聚物的總遷移量不超過5.0 mg/kg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本法規(guī)將于2019年8月29日起生效。在本法規(guī)生效前,滿足 (EU) No 10/2011的塑膠材料及物品,可繼續(xù)投放市場至2020年8月29日,直到庫存清完。
在法規(guī)(EU)No 10/2011的附件I中,表1中關(guān)于FCM物質(zhì)No 1059的條目替換為以下內(nèi)容:
物質(zhì)號碼 |
CAS 號碼 |
物質(zhì) |
備注 |
1059 |
147398-31-0 |
聚((R)-3-酯-共-(R)-3-羥基己酸酯) |
只能單獨使用或與其他聚合物混合使用,在接觸條件下長達(dá)6個月和/或6個月或更長時間,在室溫或更低溫度下接觸所有食品,包括熱灌裝或短暫加熱階段。分子量低于1 000 Da的所有低聚物的遷移不得超過5.0 mg/kg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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