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是礦用燈具或工礦燈具的簡稱,礦井里用的特制照明燈具的統(tǒng)稱。
照明部分:由燈頭殼和安裝在燈頭殼內的反射器、 燈泡、 燈面玻璃、 燈頭圈等零部件組成。
礦燈的額定電壓應不大于6V, 額定電流應不大于1.5A,額定功率應不大于6W
通明電器研發(fā)銷售的礦燈適用于煤礦井下有瓦斯(甲烷族)煤塵爆炸危險的場所;井底采區(qū)巷道,亦可在有淋水較大的基建礦井巷道及硐室中使用。主要用途:用于礦山、石油、化工、鐵路、運輸、倉儲等存在易燃易爆可燃氣體的環(huán)境中安全照明、搶險救災照明。
型號含義:
K: 礦燈 L: 鋰離子蓄電池 5: 蓄電池容量
L: LED光源 M: 免維護 (A) : 設計序號
適用范圍
1.適合煤礦井下、隧道及各種地下工程。
2.適用人員:管理干部、安全檢察人員、通風管理人員、機電維修人員及井下流動作業(yè)人員。
主要技術參數(shù)和指標:
1、額定電壓:3.7V
2、額定容量:6Ah
3、初始點燈時間:≥20h
4、LED光源:額定電壓為3.7V、額定電流為0.18A
5、光源照度:點燈開始時≥1500Ix
6、LED輔助光源:正向電壓為3.7V、額定電流為0.06A
7、電池循環(huán)壽命 gt;500次
8、全燈重量:≤0.6Kg
9、使用環(huán)境溫度:-20~40℃
充電注意事項
1、 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º,切斷充電回路。
4、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燈頭反時針旋轉180º。
5、充電前應仔細檢查透氣蓋是否堵塞,保持排氣暢通,發(fā)燈前檢查緊固件,不許松動。
6、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小時,充電電流降至0.1安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7、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購買熱線:1322185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