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出版一本書通常要經(jīng)過三審-專題報批-申報選題-修改-美術設計-排版-確定印刷量和市場價格-書號-印制-檢查-入庫上市。
(1)按新聞出版署相關行政規(guī)定和行業(yè)慣例,由相應職業(yè)資質的出版社編輯、編輯部主任 (副主任) 、總編輯 (副總編輯) 對原作品進行包括“初審—復審—終審”的“三審”,并將相關書面審稿意見存檔。
(2)需專題報批的相關類別和選題,提交相關機構組織專*進行出版審查,審查范圍包括出版社的出版資質、編輯人員資質、作者資質和內(nèi)容問題等。需專題報批的類別包括重大歷史事件、人物的表述及評價,重大國策與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民族問題,宗教問題,*事與國/問題,外問題,色*問題,等等。部分類別出版物必須交由相關專業(yè)出版社出版。審查有時會無限期脫延,意味選題自動否決;大部分情況下,會由相關審查部門出具審查結果,以及包括具體修改要求的審查意見。
(3)“三審”及“專題報批”后,出版社申報選題并申請相關出版手續(xù)
(4)編輯人員對原作品進行具體內(nèi)容編輯,有時這個過程需與作者溝通,甚至退回作者修改
(5)美術編輯對版式、封面進行設計
(6)錄排人員對書稿進行錄入、排版與相關技術工作
(7)確定印刷量和市場價格,有時這個工作是提前確定的
(8)出國際標準書號以及圖書在版編目 (CIP) 數(shù)據(jù)、條碼等
(9)出膠片 (很少時候會用硫酸紙) ,交由印刷廠和裝訂廠進行印制
(10)出版社技術人員檢查藍紙、毛書或對批量圖書進行質量抽檢
(11)圖書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