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參數 | |||
---|---|---|---|
檢測認證機構名稱 | 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認證采標 | 行業(yè) | 橡膠塑料,建筑材料,服裝服飾,電器,電纜電線,通信 |
服務內容 | 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認可 | 服務電話 | 13533277051 |
所在地 | 廣州 其他 | 認證種類 | 采標產品 |
品牌 | 采標 | 認證周期 | 15個工作日 |
服務方式 | 一對一 | 辦理方式 | 簽訂協議--審核--出證 |
采用國際標準產品目錄 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與采標標志備案管理辦法
(摘)
有一種觀點認為,采用國際標準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經過分析研究和試驗驗證,等同或修改轉化為我國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yè)標準),并按我國標準審批發(fā)布程序審批發(fā)布?!辈⒄J為,“采用”與“應用”是有區(qū)別的,“采標”指的是“采用”,是指標準文本的轉化關系而不包括“應用”。我個人認為,這是一種狹義的理解。
另一種觀點認為,采標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通過分析研究作試驗驗證,等同或修改轉化為我國標準(包括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yè)標準),按我國標準制定程序審批發(fā)布,并組織貫徹實施和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這是一種較寬意義的理解。
我個人認為,從完整的工作程序來說,采標應包括3個工作步驟:
第一個步驟:做好標準的轉化工作,即制訂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簡稱采標標準);
第二個步驟:貫徹實施采標標準;
第三個步驟:做好采標認可和采標標志備案發(fā)放工作。
下面,我們按這3個工作步驟的順序,來看看如何做好采標工作。
第一個步驟:做好標準的轉化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guī)定,我國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yè)標準。因而,采標不是直接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而是要把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轉化成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或企業(yè)標準,即制訂采標標準。
轉化的辦法,按照采用國際標準的程度,可分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兩種,而非等效是指與國際標準有對應關系,但不屬于采標。
(一)等同采用(IDT)
所謂等同,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劃等號。等同采用分為兩種情況:
①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方面完全相同。
②與國際標準的技術內容相同,可以有小的編輯性修改。
上述第①種情況主要見之于西方國家。因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是以西方國家標準化機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國際標準大多以西方國家文字發(fā)布,西方國家在采用國際標準時沒有語言文字和習慣的障礙,他們轉化標準的方法多采用“簽署認可法”、“封面法”和“重新印刷法”,即只要簽署認可,或換個封面,或重新印刷就行了,而不必作編輯性修改。
與之不同的是,我國因漢語還不是ISO/IEC官方語言,在采用國際標準時,為適應我國的語言習慣,不可避免地要作一些編輯性修改。例如,文字編排之后頁碼可能與原標準不一致。又如,國際標準中計量單位如果與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不一致,可以在國家標準中增加單位換算內容,增加有關單位換算的資料性附錄等。因而,我國標準等同采用國際標準大多是上述第②種情況。
在等同采用的國家標準中,國際標準可以接受的內容在國家標準中也可以接受;反之,國家標準可以接受的內容在國際標準中也可以接受。因此,符合國家標準就意味著符合國際標準,符合國際標準也意味著符合國家標準。這被稱為“反之亦然原則”。
等同采用使用的方法是翻譯法,即把國際標準翻譯過來,進行必要的盡量少的編輯性修改。
當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等同時,“等同”這一信息宜使讀者立刻明白,而不要在查閱之后才明白。如此,其編號方法是使用雙編號,即把國家標準編號和國際標準編號排為一行,兩者之間用一斜杠分開。
示例:
GB/T ××××× — 2002/ISO ×××××:2000
在此編號中,國家標準編號和國際標準編號都應是注日期的,因為“等同”只能是兩個具體版本比較的結果。
雙編號方式只適合于等同采用國際標準,對于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是修改采用和非等效的國家標準,只使用國家標準編號而不允許使用雙編號方式。
等同采用國際標準的代號是:IDT。
在標準封面上應標識一致性程度。
(二)修改采用(MOD)
修改采用國際標準,指所制訂的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允許存在技術性差異,這些差異應清楚標明并解釋其產生的原因,允許包括編輯性修改。如果這些技術性差異沒有被清楚標明,即使只有一、兩個技術性差異,一致性程度也不能是“修改采用”;制訂的標準結構與國際標準的結構應該對應。
差異的情況分為:
①內容少于相應的國際標準;
②內容多于相應的國際標準;
③更改了相應的國際標準的一部分內容;
④增加了另一種供選擇的方案。
因允許存在這些差異,符合所制訂的標準不表明符合國際標準,因而,“反之亦然原則”不適用。
修改采用國際標準使用的方法一般是“重新起草法”。
我國采標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兩種,是2001年12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的《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在此之前,原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于1993年12月發(fā)布的《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辦法》并不是如此規(guī)定,而是規(guī)定我國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一致性程度有3種:等同、等效和非等效,并規(guī)定用3種符號來表示,見表B-2。
表B-2 1993年發(fā)布的采標一致性程度及符號、代號
采用程度 |
符號 |
縮寫字母 |
等同 |
|
idt或IDT |
等效 |
= |
eqv或EQV |
非等效 |
|
neq或NEQ |
我們現在還可以看到一些標準文本封面上標明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是EQV,這就是原來所發(fā)布的“等效”采標標準。
現行的“修改采用”與原“等效采用”相比,有何不同呢?
我們來對比有關文件對“修改采用”和“等效采用”所下的定義:
修改采用,指所制訂的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允許存在技術性差異,這些差異應清楚標明并解釋其產生的原因,允許包括編輯性修改。
等效采用指主要技術內容相同,技術上只有很小差異,編寫方法完全對應。
我們可以發(fā)現,“修改采用”與原“等效采用”相比,第一條不同是,對技術性差異的程度放寬了——原“等效采用”只允許“小的技術性差異”,而“修改采用”則是“允許存在技術性差異”,沒有“小的”這個限制詞。為什么會作出這樣的改動呢?這是因為,對“小的技術性差異”這個“小”字在實踐中很難界定。盡管ISO/IEC指南21:1981對“小的技術差異”作了定義,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很難區(qū)分技術差異的大小,因而,這一條經過實踐作了修改。
“修改采用”所允許的技術差異看似“寬松”了,但它更強調了對于技術差異的說明和標識的要求。這是第二條不同。在“修改采用”國際標準中,要求“這些差異應清楚標明并解釋其產生的原因”,要在前言中說明,或在正文中標識(用豎線隔開,注上說明),或編排一個附錄。而在原“等效采用”中并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
“修改采用”不能使用雙編號,而要在標準文本封面上標出代號,即MOD。
(三)關于“非等效”
我國標準與相應的國際標準有“非等效”關系,是指其內容上與后者有對應關系,但在技術內容與文本結構上有較大的差異,不屬于采標關系。
舊的“非等效采用”指內容有“重大的技術差異”,但屬于“采標”關系。
舊的“非等效采用”是被視為采標的,但因國際標準化組織不認可,因此,2001年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在發(fā)布《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時,明確規(guī)定“非等效”不屬于采標。因為不屬于采標,與有關的國際標準僅是對應關系,所以差異性的尺度可以更放寬了,包括只采納國際標準的少量條款或不重要條款,而且它們之間的差異沒有必要清楚標明。
請注意:有一個習慣性叫法——“非等效采用”,在2001年《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發(fā)布之前,這個提法是允許的,但在《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發(fā)布后,“非等效”已不屬“采標”,因而把“非等效”與“采用”連在一起來叫,稱為“非等效采用”就不對了,起碼是不規(guī)范了。而只能稱為“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或稱為“與國際標準的非等效對應關系”。
非等效對應關系的代號是:NEQ。
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及代號見表B-3。
一致性程度 |
含義 |
代號 |
等同 |
國家標準"等同"于國際標準,即: 1、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上完全相同,或者 2、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在技術內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 4.2(GB/T20000.2-2001的4.2)中規(guī)定的小的編輯性修改 “反之亦然原則”適用 |
IDT |
修改 |
國家標準“修改”了相應的國際標準,即允許國家標準與國 際標準存在技術性差異,并對技術性差異進行清楚標識和 解釋。國家標準在結構上與相應國際標準相同,但如不影響 對兩個標準的內容進行比較,允許改變文本結構?!靶薷摹钡?標準還可包括“等同”條件下的編輯性修改的內容 “反之亦然原則”不適用 |
MOD |
非等效 |
國家標準“非等效”于國際標準,即國家標準與相應國際標 準在技術內容和文本結構上不同,它們之間的差異也沒有進行清楚標識 這種一致性程度不屬于采用國際標準 |
NEQ |
第二個步驟:貫徹實施采標標準
執(zhí)行了“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標準,就是采標。
采標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yè)標準。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情況下,國家鼓勵企業(yè)自己把國際標準轉化為企業(yè)標準。
當然,在執(zhí)行實施采標標準中,要求產品必須X符合該標準的要求,即產品質量要合格,才是采標。
第三個步驟:采標認可和采標標志使用備案制度
為了鼓勵企業(yè)采標,國家建立了采標認可和采標標志使用備案制度。
(一) 關于采標認可
所謂采標認可,就是企業(yè)產品質量已達到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要求的產品,可以向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申請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頒發(f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書》
廣東省采標認可工作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委托各地級以上市局和有條件的縣(市)局受理。其工作程序是:
①由申請單位填寫《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認可申請書》一式三份及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及有關材料,報所在地受理部門;
②受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范格式要求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通過認可審查的,填寫《申請書》中的審查結論并簽名;
③受理部門在通過認可審查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三份及有關證明材料報送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④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應在自收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通過審查的,在審查結論上加具意見并簽章,同意向申請單位頒發(fā)《廣東省采用國際標準認可書》。
該證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實行年審制度。企業(yè)持地級以上市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當年的產品質量抽樣檢驗報告和年審表到所在地受理部門審查。通過審查的,蓋年檢合格章。未通過審查的,報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對產品質量按經認可的產品執(zhí)行標準進行監(jiān)督,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撤消認可書,停止使用采用國際標準標志。
(二) 關于使用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關于“國家鼓勵積極采用國際標準”的規(guī)定,國家對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實行標志制度。
所謂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制度,就是國家對達到采標標準的產品頒發(f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證》,并可以使用采標標志,在采標產品的包裝、標志、標簽或產品說明書上印制采標標志圖形或利用該圖形作采標產品宣傳。
采用采標標志,可表明產品的實物質量達到了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水平,可以提高采標產品在市場和消費者中的知名度和信譽,有利于企業(yè)及其產品參與市場競爭。采標標志制度,實際上是企業(yè)自我評價制度,也是企業(yè)對其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的質量達到國際標準的一種自我申明形式。該標志是我國采用國際標準產品的專用證明標志,由企業(yè)自愿采用,并對使用該標志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按《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使用采標標志必須具備3個條件:
①產品按照等同、修改采用國際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②采標產品的各項質量要求穩(wěn)定地達到所采用標準的規(guī)定,并達到批量生產能力;
③納入國家公布的實施采標標志產品目錄。
國家對企業(yè)使用采標標志實行監(jiān)督審查制度。企業(yè)自行審核確認本企業(yè)產品符合采標標志條件后,3日內,應到受理備案部門辦理使用采標標志備案手續(xù)。辦理的程序與采標認可相同,實際工作中一般是與采標認可一起辦理的。
企業(yè)辦理采標標志備案手續(xù)時,應一式三份向受理備案部門報送以下材料:
①備案報告。內容包括:采標產品名稱、執(zhí)行的我國標準編號、采用的國際標準的編號、產品質量達標情況、產品批量生產情況、備案單位蓋章等;
②采標的我國標準文本。該文本必須是產品的性能指標和試驗方法等技術內容都采用了相關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③由相關的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行業(yè)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省級標準化組織和有關技術機構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供的采標企業(yè)產品標準采標認可證明;
④產品質量達標并能穩(wěn)定、批量生產的證明材料。
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門應予辦理備案手續(xù),并頒發(fā)《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書》和發(fā)放采標標志膠片。對未通過審查的,書面告知申報單位并返還相關材料。
《采用國際標準產品標志書》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統一印制,有效期為5年。到期后需繼續(xù)使用采標標志的,應重新辦理備案手續(xù),更換書。
企業(yè)使用采標標志時,圖樣必須準確并嚴格根據圖樣按比例放大或縮小。采標標志的基準顏色為藍色,根據不同需要也可使用其他顏色,襯底顏色應與采標標志顏色有明顯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