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量: 最終產(chǎn)品使用限量FAO/WHO(1984):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湯和湯類,10g/kg。FEMA(mg/kg):飲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腸、肉湯、乳及乳制品、調(diào)味料、谷類制品,均400mg/kg。FDA,§172.320(2000):作為營養(yǎng)增補劑,限量12.4%(以食品中總蛋白質(zhì)的重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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