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軌式雷管運輸車是煤礦及非煤礦山井下運輸雷管等火工品的專用運輸車輛。在裝卸爆破物品器材時,應注意盡量在白天進行,需要專人現(xiàn)場監(jiān)督,并設置警戒標志,無關人員禁止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裝卸地點需有明顯的警示標志,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在礦山爆破的物料運輸中,裝卸過程要遵循以下規(guī)定:
(1)禁止爆破危險物品器材與其他貨物混裝并清除運輸工具內一切雜物。
(2)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危險物品等器材。
(3)爆破危險品器材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下部應鋪設軟墊。
(4)裝運量不得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裝載量。用吊車裝卸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除了這4項規(guī)定,對井下運輸?shù)倪\輸工具也有很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滿足礦用可移動式爆炸危險品存放箱的公安檢測標準和防爆檢測標準,并要有防靜電標識,因是在井下運輸,還要滿足井下運輸?shù)囊?,煤礦要有材料車的煤安證,非煤礦山要有礦安證,才可正常在井下運輸雷管等火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