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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yǎng),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準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jù)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員工離職分為兩種:
1)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yè)提出離職申請;
2)企業(yè)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企業(yè)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從事一切業(yè)務。將該員工經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員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員工倉促離職,出現(xiàn)工作脫節(jié),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