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jié)堰門特點、
除毛刺、氧化皮、銹斑、粘砂和油污等臟物,并將澆口、冒口、多肉和銳邊等鏟平,保持表面平整光潔。涂裝物體表面技術要求應符合YB3211中的規(guī)定。 2.可調式堰門非工作接觸面不得有起泡、剝落、皺紋和流掛等缺陷。 3.當可調式堰門用于給水工程時,應采用******涂料涂裝。漆膜厚度水上部分應不低于150~200?m。水下部分應不低于200~300?m。堰門貯存 a.產品應保存在通風的庫房內; b.產品不應擠壓疊放。
堰門出廠檢驗 1 每臺產品須經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檢驗,并簽發(fā)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2 出廠檢驗項目: a.密封間隙的檢驗應滿足4.3.1.4及5.1中的要求; b.裝配檢驗應滿足4.3.7及5.2中的要求; c.表面涂漆檢驗應滿足4.3.8中的要求; d.泄漏量檢驗應滿足5.3中的要求。 3 訂貨單位有權按本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對產品進行復查。抽查量為批量的20%,但不多于3臺。對臺數(shù)不超過3臺的應全部檢驗。抽查結果如有1臺不合格時,應加倍復查。如仍有不合格時,訂貨單位可提出逐臺檢驗或拒收并更換合格產品。 調節(jié)堰門測試1.所有堰門及電動啟閉機在制造與裝配后,以及在制造廠發(fā)運前均經過檢查及整機試驗。其中包括材料的檢查與試驗、制造時的部件與工藝檢查制造后性能測試及油漆工作的檢查與測試。2. 校核啟閉機的所有功能,并進行常規(guī)試驗。3.堰門檢驗后將門板與門框組成整體后包裝及運輸.
可調式堰門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及裝箱單。 1 產品使用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a.制造廠名; b.用途和主要性能規(guī)格; c.作用原理和結構說明; d.標有主要外形尺寸和連接尺寸的安裝圖; e.主要零件材料; f.維護、保養(yǎng)、安裝和使用注意事項; g.可能發(fā)生的故障和消除辦法; h.附件清單。 2 產品裝箱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a.訂貨單位和合同編號; b.制造廠名和出廠日期; c.產品名稱、型號及規(guī)格; d.產品數(shù)量及凈量; e.所附文件的名稱和份數(shù)?! ?產品裝箱單應加蓋制造廠裝箱檢驗員的印章及檢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