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1)根據對施工現場危險源的辨識,預測出可能發(fā)生傷亡事故的類型、區(qū)域。
(2)根據(1)的預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和相應計劃,應急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當緊急情況發(fā)生時,應規(guī)定報警、聯絡方式和報告內容,確定指揮者、參與者及其責任和義務以及信息溝通的方式,保證預案內部的協調。
②確定與外部的聯系,包括有關當局、近鄰單位和居民、消防、醫(yī)院等應急相應部門,請求外部援助或及時通知外部人員疏散。
③明確作業(yè)場所內的人員,包括急救、醫(yī)療救援、消防等應急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
④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如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備、急救設備、通訊設備等。
(3)應急預案落實到相關的每個人、每臺應急設備,必要時應進行演練,證明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4)應急預案是針對危險源的辨識和預測而制定的,它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
2.傷亡事故發(fā)生時的應急措施
施工現場傷亡事故發(fā)生后,項目部應立即啟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根據預案的組織分工和預定程序立即開始搶救工作。
(1)施工現場人員要有組織、聽指揮,首先搶救傷員。
(2)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迅速排除險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保護事故現場,一般要劃出隔離區(qū),作出隔離標識并有人看護事故現場。
(4)事故現場保護時間通常要到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調查、現場取證完畢,現場保護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