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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縮縫總結 防震縫應根據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材料種類、結構類型、結構單元的高度和高差情況,留有 足夠的寬度,其兩側的上部結構應完全分開。 當設置伸縮縫和沉降縫時,其寬度應符合防震縫的要求。 重力式擋土墻應每間隔 10~20m 設置一道伸縮縫,當地基有變化時宜加設沉降縫。在擋土結構的拐角處,應采取加強的構造措施。
高層建筑混凝土結構 設置防震縫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防震縫最小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框架結構房屋,高度不超過 15m 的部分,可取 70mm,超過 15m 的部分,6 度、7 度、8 度和 9 度相應每增加高度 5m、4m、3m 和 2m,宜加寬 20mm; 2 框架剪力墻結構房屋可按第一項規(guī)定數值的 70%采用,剪力墻結構房屋可按第一項規(guī)定數 值的 50%采用,但二者均不宜小于 70mm。 防震縫兩側結構體系不同時, 防震縫寬度應按不利的結構類型確定; 防震縫兩側的房屋高度 不同時,防震縫寬度應按較低的房屋高度確定。 當相鄰結構的基礎存在較大沉降差時,宜增大防震縫的寬度。 防震縫宜沿房屋全高設置, 地下室基礎可不設防震縫, 但在與上部防震縫對應處應加強構造 和連接。 結構單元之間或主樓與裙房之間如無可靠措施,不應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設置防震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