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許沖冰、實習生羅文報道:8日,南昌市民付先生來電求助稱,2006年9月份,他和人合伙承包了華東商貿(mào)城9號樓彩鋼板房頂維修防水**工程,并在當年的10月份開始正式施工,至今已竣工一年多,但華東商貿(mào)城仍未驗收結(jié)算。付先生還稱,2007年2月份,他給江西華東商貿(mào)城管理有限公司寄去一份催款通知,但是對方隨后回函稱,施工導致屋頂下塌,致使公司負責人辦公室的地板和筆記本電腦在施工期間被浸濕,造成經(jīng)濟損失一萬余元。付先生聽到此說法感到非常驚訝,當時施工時他并沒有聽說此事。后來,付先生找到該公司,但對方一直稱主要負責人不在。
8日,記者陪同付先生來到江西華東商貿(mào)城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陳姓負責人稱,公司蒙受一萬多元的損失確實是防漏工程施工造成的,付先生理應賠償,否則不能結(jié)賬。對此說法,付先生感到非常氣憤,屋頂在進行防漏施工時,辦公室就應該將室內(nèi)設施保管好,并且當時并沒有任何人告知他損壞了辦公室內(nèi)的設施,只是在后來催款時才獲知此事,所以是否屬實他表示懷疑。陳主任則稱,他承認付先生做了這項防水**維修工程,但是若不先賠償損失的話,堅決不驗收工程并結(jié)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