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塔供水設備:新“供水用水條例”的八大新變化
無塔供水系統與氣壓式供水系統運行方式比較
國贏無塔供水系統變頻是改變水泵轉速來保持供水壓力的穩(wěn)定,而壓力是由壓力罐和壓力開關來控制壓力。
特點:變頻控制1、比一般設備成本高。2、供水壓力穩(wěn)定。3、節(jié)電,運行費用低。4、水泵及電機壽命長。5、無水錘現象,運行穩(wěn)定
壓力控制:1、價格較低。2、供水壓力偏差大。3、控制方式簡單,維修方便。4、水泵及電機的壽命短。
使設備不停供水,全自動運行。該無塔供水系統最大的優(yōu)點是在停電狀態(tài)下,仍可短時供水。
無塔供水系統新產品介紹
傳統無塔供水系統采用氣壓式供水,利用密封罐體,使局部增壓達到供水目的,其工作過程是水泵啟動,將水通過止回閥注入罐體,從而使罐體內壓力增大,當壓力達到所設定壓力上限時,壓力自動器自動關閉水泵,使水泵停止運行。由于供水罐體內壓力高于供水管網壓力,所以能自動降壓供水,當壓力減小到設定壓力下限時,自動水泵啟動,自動向供水罐內注水,如此往復,國贏無塔供水系統在原有的氣壓式供水的基礎上大膽創(chuàng)新,融合世界上先進的變頻技術,PID調節(jié)技術,改傳統的氣壓式供水為變頻恒壓供水。取代原先必須有的氣壓罐。并且對水泵采用變頻調速,根據用水量的變化來調節(jié)水泵的轉速,不僅可以節(jié)省大量的能源,而且降低了水泵運行躁聲,廷長了水泵的使用壽命。
新“供水用水條例”的八大新變化
從現行條例可以看出,現行法規(guī)主要以城市供水用水為管理對象。條例中也明確,“本條例所稱城市用水是指城市用戶的計劃用水和節(jié)約用水等”。而隨著近年來我市“全域城市化”戰(zhàn)略的提出,供水、用水涉及面遠遠不止城市居民。
新條例(草案):
為適應“全域城市化”的發(fā)展戰(zhàn)略,新條例草案的名稱定為“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相關內容也做了調整。草案指出,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各種供水、用水及相關管理活動都適用該條例。草案還指出,公共供水工程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guī)劃,按照供水用水規(guī)劃及年度建設計劃進行。
3
新:建設工程對供水產生影響的規(guī)定
案例:
一街區(qū)一根自來水管道被施工的鏟車挖斷,水柱噴出十幾米高,附近幾戶居民家被淹。此次事故還造成數百戶居民和兩家企業(yè)停水。該地自來水部門一位負責人介紹,他們正在加緊搶修,爭取盡快恢復供水。至于被淹居民家的損失,只能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
現行規(guī)定:
未提出明確規(guī)定及處理辦法。
新條例(草案):
為防止建設工程對供水設施的影響,草案指出,涉及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供水企業(yè)查詢地下供水管網情況。對于施工影響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需要建設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供水企業(yè)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4
新:關于裝修導致水管爆裂將明確責任
案例:
某小區(qū)一樓外的自來水管爆裂,導致全樓停水。為了維修自來水管,不得不在該樓6單元1樓居民家的臥室內挖了一個3平方米大、2米深的坑。水管修好了,可一樓居民家的地面由誰來負責恢復原樣,誰出錢成了一個不大不小的麻煩事。物業(yè)表示不能承擔這個責任。無奈之下,街道出面幫忙找來施工隊填坑修復地面,而維修費用只能由該樓居民埋單。
現行規(guī)定:
并未對裝飾裝修與供水設施維修產生矛盾進行明確說明,因而,供水企業(yè)既無法為供水設施維修給裝修帶來的損失進行補償,也無權對因裝飾裝修給供水設施維修帶來影響的行為進行處罰。
新條例(草案):
因裝飾裝修影響供水企業(yè)維修供水設施的,或供水企業(yè)因維修供水設施影響他人裝飾裝修的,新條例將明確雙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5
新:關于水質污染
案例:
某日凌晨,北部地區(qū)境內強降雨引發(fā)泥石流,沖毀轄區(qū)內一電解錳廠攔渣壩,致使境內河流下游的群眾生活大受影響。河水受污染后,相關部門密切關注河水水質,并派出檢驗人員每隔兩個小時對各取水口的水質進行抽樣,相關部門立即采取了對城區(qū)的供水管進行清洗等措施。
現行規(guī)定:
在“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部分,只是說明,各級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水利以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城市供水水源的保護和管理。在“法律責任”部分指出,違反規(guī)定責令限期做好封隔工作或責令立即停止侵害行為,并處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或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新條例(草案):
發(fā)生飲用水污染或者可能造成飲用水污染的突發(fā)事件,有關責任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應急措施清除污染,并同時向供水用水、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水污染情況。在“法律責任”部分,對違反條例的行為罰款高達現行條例的幾倍。
6
新:關于非正常計量水費
案例:
劉某因嫌自己家里水表走得快水費多,在街頭找到一名水工改動水表后,水費從每月100元左右變成了每月的六七十元。自來水公司職工在抄表中發(fā)現,劉某家所用的注冊水表歪斜、鉛封不規(guī)范,涉嫌盜用水。經有關部門檢測,確認誤差結果遠遠超出合格水表誤差示值,后經鑒定,劉某共計盜用自來水700立方米,盜水金額價值1680元。
現行規(guī)定:
現行條例第三十七條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改變用水性質,禁止盜用和轉供城市用水。違反規(guī)定將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新條例(草案):
水表自然損壞導致水費計量產生誤差的情況,水費怎么計算?如果是用戶故意,采取損壞、改裝、倒裝、私自拆裝水表,私自開啟水表封印,水表后(指水流方向)接管,對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以及其他手段干擾水表運行使其減少計量或者不計量的,被供水企業(yè)發(fā)現后水費怎樣補、補多少?在對盜水時間無法認定時,按照什么標準計算應補償的水費?餐飲、洗浴場所用戶、其他生產經營用戶、居民用戶各按什么標準計算?在新條例(草案)中,也有明確的說明。
7
新:關于維修責任
案例:
市民張女士家所在的樓室內管道老化,已經停水兩個多月,找自來水公司,對方說《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規(guī)定,自來水公司負責紅線(建筑物墻外1.5米)以外的管道維修。去找物業(yè)公司,物業(yè)公司又拿出大連市《物業(yè)管理條例》說,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中沒有物業(yè)公司負責維修自來水管道的依據。結果各方推來推去。
現行規(guī)定:
根據現行條例,城市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除政府直管公房外,均由產權所有者負責。城市供水設施的產權,按下列規(guī)定劃分:(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單位用戶和有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戶,水表、表井及表后設施(指水流方向),屬于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表前設施屬于用戶或房屋產權人所有;(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無地下水表的居民用戶,建筑物墻外1.5米以外的供水設施及用戶室內明裝水表,屬于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yè),1.5米以內的供水設施屬于房屋產權人所有。
新條例(草案):
本著保障民生的原則,對現行條例維修責任單位及維修費用重新進行了規(guī)定。自建筑物墻外1.5米至用戶水表的部分的維修責任有了明確界定。
8
新:明確供水、用水雙方法律責任
案例:
“這么清的自來水就這么流著,真是可惜了。”一位市民說。大約3年前,一地區(qū)房子拆遷。施工過程中,地下自來水管被毀壞,自來水常年噴涌著。
現行規(guī)定:
現行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條例(草案):
新增一章關于“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供水用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供水企業(yè)經營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共供水運營相關檢查及考核制度。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供水用水管理的行為向供水用水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明確了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及如何處理等問題。反映了新條例對維持供水、用水雙方平等權利的態(tài)度。
無塔供水系統產品優(yōu)勢
解決低水壓問題
采用國贏無塔供水系統使得整個供水保持壓力恒定。避免使用氣壓罐造成的水質污染
取代傳統的氣壓式所必須的氣壓罐供水方式,消除了水污染的源頭。
節(jié)約電能,縮小占地面積。
比氣壓式供水節(jié)電30%以上,該設備占地面積小,安裝簡單,縮短施工工期。